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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表时间:2019-01-07 15:09  

 

关于转发《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通知》的通知

郑林计【2019】1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区农委:

现将《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通知》豫林计【2018】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1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标准文本一式三份上报市局。

联系人:罗军    电话:67882812

邮箱:zzlyjjcc@163.com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豫林计【2018】25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现就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既是推进林业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凡按“项目法”管理的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并通过项目库加强对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审、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执行反馈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省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形势,结合当地森林河南建设任务实际,认真做好入库项目的收集、筛选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正确把握项目库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是指在《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中已明确列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并按“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度和资金筹措计划、建设年限,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排序等。

(二)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19-2021年是实施《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本着满足和服务于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安排。本次上报的项目库为2019-2021年计划实施的林业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库建设申报工作,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建立完善省辖市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并及时上报省林业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林业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及排序后形成省级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在安排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建设资金时,将优先安排项目库中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严格项目滚动管理。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安排补助的项目,要及时从项目库中注销,不得重复入库和申报;已申报但未安排补助资金的,可继续在项目库中保留。每年10月31日前,各地组织对已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清理,并补充申报新增项目,省林业局将根据各地变化情况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完善。

三、强化绩效考评

省林业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加强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绩效考评得分高的地区,予以大力支持;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绩效考评得分较低的地区,对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予以控制或取消申报资格。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53个贫困县本次不需申报项目。涉及53个贫困县的资金省级将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相关资金可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将确保用于贫困县的相关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用于贫困县资金占比。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当前林业扶贫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林办〔2016〕116号)要求,加大对全省 53个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2.各地要组织认真填报《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2)和《河南省2019-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发展项目库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以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局(2020年和2021年申报标准文本可于2019年2月28日前申报)。

3.项目批准后,待预算年度开始,省财政将按照批复金额下达资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组织检查验收,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复验或抽查。

 

附件:

1. 2019-2021年省级林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河南省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河南省2019-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发展项目库基本情况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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