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林业局关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中牟县林业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仔细梳理。依法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对承包合同进行确认、完善,极大的减少了承包经营纠纷矛盾。
中牟县林业局设立相应调处工作机构,及时有效、因地制宜的解决合同纠纷,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经与信访、综治部门协调沟通及自查自评,截至到目前,全县没有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