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郑市往年、兄弟县市区生态廊道及其他林业绿化工程养护工作经验,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6号精神,除“四路一渠”外(郑新快速通道、G107、中华北路、大学路南延和南水北调10个节点游园),将其余生态廊道按照属地原则移交辖区乡镇政府、管委会进行管护,另外,将新郑市的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城镇社区绿化工程和游园建设工程等林业绿化工程也移交相关乡镇进行管护。
5月21日,由新郑市政府办牵头召开了生态廊道全面移交乡镇管护工作会议,林业局、财政局及13个乡镇的主管副职参会,共同讨论研究了乡镇生态廊道养护移交工作的具体方法和细节,明确了乡镇绿化管护职责,通报了乡镇管护生态廊道工程考核办法、养护费用评审、占用手续办理流程等。
会后,新郑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测绘公司、联合乡镇对所有需移交的生态廊道进行面积测绘,乡镇管护生态廊道的面积以此次测绘面积为准。生态廊道工程移交至各相关乡镇(管委会)后,各乡镇(管委会)要立即组建管护队伍,依据林业局制订的管护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各自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订养护标准、办法进行管护。林业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养护面积进行验收,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林业局依据验收、考核情况出具复验报告,乡镇政府(管委会)凭复验报告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