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所长冯豫胜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刑事诉讼法》。
在学习的过程中,所长冯豫胜对《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文书操作实践“一对一”进行指导。随后,大家积极发言,结合实践,就对新《刑事诉讼法》不相适应的执法习惯、如何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如何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次对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工作会及时、有效,为今后在日常的依法办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