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了局党组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郑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郑林党〔2018〕80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对《意见》中的“十不准”“十不得”进行了重点解读。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参与不当的网络传播行为,包括发表违背党和国家路线与基本原则的言论、妄议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宣扬迷信色情和其他有严重问题的言论等;不得参与反对党和国家理论方针的论坛、社群;不得参与和支持网上宗教邪教活动;不得浏览访问非法网站等。要求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帐号,并履行举报监督义务,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会议要求林站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并且能够做到熟记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活动,杜绝防范一切网络不当行为的发生,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