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触犯刑法 团伙作案绳之以法
来源:森林公安局   发表时间:2010-02-25 00:00  
    伴随着春季造林的来临,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在“冬季严打”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狠抓涉林违法案件,再次破获一起滥伐林木团伙案。
     2010年2月23日10时10分,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中牟县姚家乡闫家村东南岗树木遭人盗伐的举报后,迅速出警,立案调查。经查:中牟县黄店镇袁家村村民冉某伙同尉氏县大营乡尚王村一组村民王某,在未经中牟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中牟县姚家乡闫家村东南1000米处,丈八沟东侧紧邻的树木采伐。经讯问冉某、王某二人,对其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中牟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被伐树木均为杨树,共计765棵,活立木蓄积为62.5立方米。
     犯罪嫌疑人冉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2010年2月23日下午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冉某、王某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中牟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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