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他人林木被批捕
来源:新郑市林业局   发表时间:2009-02-20 00:00  
    1月6日中午12时,新郑市林业派出所接群众报案: 有人盗伐栗元史村西岗地里的槐树。
    新郑市林业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指派民警展开调查,经依法侦查查明: 1月6日上午8时,犯罪嫌疑人史国停、史聚昌二人盗伐栗元史村西岗槐林后卖到新郑市郭店镇小杨庄村一木材场内,共计52根槐树原木,价值900元。1月13日,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批准立案侦查,木材场老板现场指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史国停、史聚昌二人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盗伐槐树立木蓄积2.4291立方米。1月15日,史国停、史聚昌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史国停、史聚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被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于2009年2月7日移交司法机关,2009年2月13日,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两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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