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只猫头鹰重获自由
来源:金水区农经委   发表时间:2007-01-12 00:00  
    近年来,金水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不断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居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1月10日上午,金水区农经委野保站会同黄河渔场百果园渔村饭店在渔村饭店对四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猫头鹰进行了放生。
    黄河渔场百果园渔村饭店是由市林业局批准的具备《河南省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该饭店负责人在采购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时,发现有一商贩私自贩卖猫头鹰。为使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猫头鹰免受伤害,饭店便出资先行购买,妥善照顾、喂养,并将此事报告金水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10日上午11时,饭店负责人刘永庆同金水区野保站的同志一起放生了这四只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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