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案终审判决管城区农经委胜诉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06-12-19 00:00  
    陈红亮诉管城区农经委“加拿大一枝黄花”行政强制决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陈红亮的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的初审判决,今年6月初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管城区人民政府将管城区农经委作为本地区的林业主管部门符合法律规定,管城区农经委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规定,陈红亮种植的植物是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依法应当铲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支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至此,历时一年多的“黄花”案有了最终结果。
    上述判决对深入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清除工作,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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