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出台“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
来源:郑州市林业局   发表时间:2006-02-25 00:00  
    林业生态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市“十一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程之一。2月22日全市林业系统工作会议上,市林业局出台了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
    1.村庄居住区全面绿化,林木覆盖率达到45%;2.根据村庄自然条件,营造环村防护林带或生态片林,林相整齐、美观,不缺行断垄,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害;3.村间干道高标准绿化,每侧栽植行道树2行以上,成活保存率达到95%以上,形成林荫大道;4.村内主要街道,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庭院实现绿化美化,村民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绿化控制率达到90%以上;5.实行田、林、路、渠综合治理,村庄与村庄之间的田间道路、河流、沟渠坡地等中间空隙地带,造林绿化率达到90%以上;6.本村荒山荒地全部实施造林绿化,造林面积占到宜林地总面积的90%以上;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施造林,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田间林网控制率不低于土地面积的90%;7.科学选择林种树种,实现生态、经济效益最大化;8.配备护林队伍,落实管护责任,没有滥砍、乱伐等林业案件和森林火灾;9.发展多种成分的林业经济,落实各项林业政策;10.县(市)、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林业生态村建设规划,绘制的林业生态村成果图。有创建林业生态村标志牌,展现林业生态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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