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全面推行 “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来源:巩义市林业局  发表时间:2023-08-11 16:57  

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是巩义市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巩义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相衔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推动该机制落实落地,巩义市制订印发《巩义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

《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成员单位、联络办公室工作职责,部署了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恢复法定义务履行、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宣传等主要任务;建立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林业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林长制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法院适时开展工作会商,充分调动林长、法院职能优势,探索补植补造、异地恢复、生态赔偿等模式,协同解决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生态修复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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