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来源:林长制工作处  发表时间:2022-06-09 12:58  

郑州市林长办公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郑州市全面启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举措。《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林长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各开发区、区县(市)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设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长办公室。

《方案》还明确了“林长+检察长”的4项工作职责和3项主要任务。林长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检察长主要职责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难题,支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方案》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联合专项整治、联合调研、公益执法林和公益诉讼监督员等7项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市县两级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将“林长+检察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与推行林长制工作一同考核;各级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要大力宣传“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经验,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