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郑州市林业局在六楼会议室举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司同义主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县处级干部参加学习。
会上,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慧杰着重从为什么学习、怎样理解和怎样落实三个方面讲解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范围、程序和违反出庭应诉制度的法律后果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解释说明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司同义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法庭的意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二是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要求,被诉案件的承办单位及分管领导要及时确定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并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