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郑州市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案例入选。该案中,郑州市林长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化“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修复路径,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2024年3月至5月,张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公益林17.17亩修建停车场。案发后,郑州市林长办积极与市检察院沟通协调,建议对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经鉴定评估,其行为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6.82万元。在张某某自行投入50余万元完成案涉林地原地植被修复的基础上,另将赔偿款人民币16.82万元缴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账户,在河南省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新密市雪花山森林运动公园)实施异地补植修复,修复面积为10亩,采用人工补植补种加后续养护模式,选用樱花、紫荆、白玉兰等十余种树种,现已栽植完成。
该案例的成功实践,体现了“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协同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已初步形成。案件采取“原地修复+异地补植”模式,既严格保护林地红线,又通过科学配置树种提升区域生态成效,为我省森林植被恢复、生态损害替代修复提供了可复制经验,对强化林地用途管制、推动“谁破坏、谁修复”责任落地具有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