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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来源:法规处  发表时间:2019-11-15 11:27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对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等。

三、检查方式

(一)市林业主管部门将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联合管辖县(市、区)执法检查人员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林木种子质量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被抽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信息公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问题,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信息共享,确保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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