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栏 正文
野保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局法规处  发表时间:2017-09-30 10:27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08号),为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野保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熟悉该业务的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抽查事项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

第四条 根据明确的抽查事项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确定抽查对象,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查对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注销、新增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着执法人员单位变动、退休离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抽查比例5%~100%,抽查频次每年1次,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抽取方式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名单从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熟悉抽查业务的执法人员里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做好随机抽取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根据抽查事项,每项检查选派2~3名与业务相关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九条  检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林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执法检查工作时当场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