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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来源:法规处  发表时间:2016-12-14 16:06  

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案件来源及查获经过

2016年10月19日早上8:30分,郑州市林政稽查大队接附近村民举报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村北发现有人伐树,经查伐树人高福平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桐树35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活立木蓄积量5.916立方米。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郑价认定[2016]17号)鉴定价格2993.00元。

违法人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人:高福平,男,汉族,1969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261969,现住新密市刘寨镇东马庄村牛家寨21号, 联系电话: 15038382485。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6年10月19日早上8:30分,高福平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桐树35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活立木蓄积量5.916立方米。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郑价认定[2016]17号)鉴定价格2993.00元。违法证据有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书证、林业工程师鉴定书、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等相关物证。

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河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滥发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之规定。经郑州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违法当事人高福平如下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175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11972.00元。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应予以结案。

 

                    承办单位:郑州市林业局

承办人:孙建贵  李剑涛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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