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有效。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我局将部分事项委托相关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应由郑州市林业局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范围
郑州市郑东新区范围内
三、受委托机关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四、委托时效
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