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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林业局关于郑东新区范围内有关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委托的公告
来源:森林资源管理处  发表时间:2023-09-07 17:53  

为了更好地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有效。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我局将部分事项委托相关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应由郑州市林业局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范围

郑州市郑东新区范围内

三、受委托机关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四、委托时效

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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