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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关于郑州树木园自动售货亭租赁项目询价意向公开
来源: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发表时间:2022-08-24 10:31  

根据工作安排,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计划于2022年8月询价郑州树木园自动售货亭租赁项目,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询价项目名称

询价需求

预算金额(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郑州树木园自动售货亭租赁项目

要求: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底价4.56

底价为最低报价,该项目最高报价为中标方。其余要求详见附件。

孙老师

61171393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8月29日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址:郑州树木园东门对面(郑登快速路东侧)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办公楼一楼左侧

办公室电话:0371-61171393


附件:

一、项目名称:郑州树木园自动售货亭租赁项目

二、投放地点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地点

数量

备注

1

自动售货亭

童趣园

1


2

自动售货亭

现有停车场

1


3

自动售货亭

规划停车场

1


4

自动售货亭

健身广场

1


5

自动售货亭

曲桥寻芳

1


6

自动售货亭

林海小屋

1


7

自动售货亭

鹅卵石广场

1


8

自动售货亭

桐之韵广场

1


9

自动售货亭

健康步道

1


合计

9台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饮料等相关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专业工作人员,能及时做好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8、能够承担自动售货亭运营所需的电费及其他相应费用,遵守园区管理规定;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四、自动售货亭经营要求:

1、自动售货亭需自行安装自助售货机;

2、自助售货机只允许经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饮料,其它商品不可销售;

3、售货亭及自助售货机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

4、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进行核查;

5、要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6、指派专职人员担任自动售货亭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日常检查;

7、自助售货机需支持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现金等);

8、服从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五、其他

依据合同付款要求中标单位将售货亭租赁费用分两次缴纳至财政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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